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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2-31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衢州博來納潤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衢州經濟開發區東港工業園區銀倉路10號2幢,租用浙江盛匯投資有限公司閑置廠房(建筑面積13676.62m2),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裝備,采取智能化和綠色化的生產方式,形成年產20萬平方米CMP拋光墊及配套材料的生產規模,包括10萬平方米聚氨酯拋光墊、10萬平方米無紡布拋光墊、1000t/a氧化硅拋光液、2000t/a普通硅溶膠(其中750t/a普通硅溶膠用于氧化硅拋光液的原料作為中間產品,其余1250t/a普通硅溶膠產品都作為市場產品外售)、1000t/a高純硅溶膠、820.75t/a副產硫酸鈉。
2. 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2023年7月,企業委托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了《衢州博來納潤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萬平方米CMP拋光墊及配套材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3年8月10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出具了《關于衢州博來納潤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萬平方米CMP拋光墊及配套材料項目環境報告表的審查意見》(衢環智造建[2023]38號)。
2023年12月5日,企業申領了排污許可證(許可編號為:91330800MAC59T8P74001U),有效期至2028年12月4日。
該建設項目于2023年10月開工建設,2025年1月建成試生產。并按要求進行了開工前相關公示。
本項目新增員工60人,其中硅溶膠高純生產線工作時間采用兩班工作制,每班12小時;其他工序工作時間采用單班工作制,生產每班有效工時間8小時,全年工作時間330天,項目不設食宿。
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3. 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投資2981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0萬元,占總投資的6.71%。
4. 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公司年產10萬m2聚氨酯拋光墊、10萬m2無紡布拋光墊、1000t/a氧化硅拋光液、2000t/a普通硅溶膠、1000t/a高純硅溶膠項目中的1000t/a氧化硅拋光液、2000t/a普通硅溶膠、1000t/a高純硅溶膠生產線,CMP拋光墊生產線不在本次驗收范圍,故本次驗收為項目先行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核實檢查,本次項目驗收內容中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1.實際企業在生產普通硅溶膠、高純硅溶膠過程中取消了檸檬酸原料,也不用其他替代原料。
2.實際建設過程中,項目先將1,2,4-三氮唑溶于超純水,再通過隔膜泵泵入反應釜,投料產生的少量粉塵經移動式粉塵凈化器收集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3.環評要求廢水排放口安裝廢水在線監測設施,按照該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屬重點排污單位的企業需安裝廢水在線監測設施。本項目屬“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不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無需安裝廢水在線監測設施,監測按照排污許可證中自行監測要求進行。
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上述變動不涉及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本項目的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和公用工程廢水。
其中生產廢水包括氧化硅拋光液生產過程中的設備與管路的清洗廢水,普通硅溶膠生產過程中的膜前段廢水、膜清洗廢水,高純硅溶膠生產過程中的除雜凈化廢水、膜前段廢水、膜清洗廢水;公用工程廢水包括純水制備濃水、車間地面沖洗廢水、冷卻塔排污水、實驗室廢水、初期雨水、酸霧吸收廢水和生活污水。
本項目純水制備濃水部分用于地面清洗及堿噴淋用水,多余的純水制備濃水與項目的生產廢水及其他公用工程廢水一起進入項目廠區污水處理站(“調節池+一級混凝沉淀+(備用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生活污水經園區公用化糞池預處理后分別納入污水管網,進入衢州工業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達標后排放。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氧化硅拋光液生產線、普通硅溶膠生產線、高純硅溶膠生產線投料時的放空廢氣以及硫酸儲罐呼吸廢氣、產品灌裝廢氣、檢驗廢氣。
項目氧化硅拋光液生產線、普通硅溶膠生產線、高純硅溶膠生產線投料時的放空廢氣與硫酸儲罐呼吸廢氣、檢驗廢氣一并收集后,接入一級堿液噴淋吸收處理后15米高排氣筒排放。
產品灌裝廢氣無組織排放。
3.噪聲
項目主要來自各類機械設備所產生的機械噪聲。
公司主要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噪聲設備、建筑隔聲、廠區綠化及其他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聲影響。
項目周邊50m范圍內無噪聲敏感點。
4.固廢
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拋光液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藝濾渣濾袋,普通硅溶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樹脂、超濾膜組件,高純硅溶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樹脂、超濾膜組件,廢水處理污泥(含廢水處理的廢活性炭),廢濾袋膜組件,一般包裝材料,廢包裝材料,實驗室廢物,廢潤滑油,廢勞保用品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廢水處理污泥(含廢水處理的廢活性炭)、廢濾袋膜組件、一般包裝材料經收集后外賣綜合利用;工藝濾渣濾袋、廢樹脂、超濾膜組件、廢包裝材料、實驗室廢物、廢潤滑油、廢勞保用品產生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委托浙江金泰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歸零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處置;生活垃圾經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企業在廠區西南側建有一個約20m2的危廢暫存庫,用于存儲上述危險廢物,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貼有危廢標簽,倉庫外張貼危廢倉庫標識,并由專人管理;另外建立固體廢物臺賬管理、申報制度,對每次危險固廢進出廠區時間、數量設專人進行記錄以及存檔,實施轉移聯單制度,并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
同時建有8m2一般固廢暫存場所,落實了三防措施。
5.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源項。
6. 其他情況
(1)企業事故應急池依托園區的200m3的公共應急池,并于2024年5月編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備案編號:330802-2024-055-L)。企業制定了環保管理制度,基本落實了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并配備了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滿足應急處置需要。
(2)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對全廠非綠化地面進行防滲和地面硬化處理,車間內對不同生產區域設置圍堰和地漏;項目儲罐區設置圍堰,內部全部進行防滲處理,并設收集溝;廠區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進入廢水處理系統;危廢倉庫、危化品庫(甲類倉庫)均按防雨、防滲、防泄漏設計。
(3)本次驗收內容不涉及“以新帶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結果:
1. 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污水處理設施出口的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總磷、總氮各污染物指標均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要求;氨氮濃度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溶解性總固體量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要求。
該污水站對各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分別為:COD93.2-94.6%,懸浮物83.7-84.3%,氨氮62.8-67.3%,石油類77.4-77.6%,總氮26.8-35.4%,總磷82.4-82.6%,溶解性固體總量55.9-63.6%。
廠區生活廢水處理設施出口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動植物油各污染物濃度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要求;總磷、氨氮指標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總氮指標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要求。
項目雨水排放口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平均濃度滿足“美麗衢州辦[2025]2號”文件相關要求。
2. 廢氣
有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廢氣堿噴淋處理設施出口的硫酸霧排放濃度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4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該設施對硫酸霧的處理效率為52%-79.9%。
無組織廢氣:
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中硫酸霧濃度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臭氣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的二級“新擴改建”要求;顆粒物濃度符合《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2-2008)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監測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表1中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及批復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結論,項目生產廢水和生活廢水經處理達納管標準后排放,廢氣經相應處理裝置處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廠界噪聲達標,固廢、危廢做到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環評預測范圍之內。
六、驗收結論
衢州博來納潤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萬平方米CMP拋光墊及配套材料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沒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項。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先行驗收。